印发《关于加强储蓄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强储蓄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题注] (1998年7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8]348号将本文废止)


[律商网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 (银发[2000]第2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印发《关于加强储蓄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发[1990]120号

1990年4月25日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

  为稳定金融秩序,加强储蓄管理工作,总行制定了《关于加强储蓄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银行应根据本规定,对辖内储蓄机构办理的储蓄种类、期限档次进行清理、整顿,凡擅自开办储蓄种类的,必须令其立即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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