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2008]第51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发给你们,望即遵照执行。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不仅是企业开展正常生产活动所必需,而且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充分重视这项工作,教育全体职工从思想上重视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自觉地执行安全措施,这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建立、健全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此,各部门、各地区和企业应当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整顿企业、建立正常生产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企业单位真正作到安全工作有制度、有措施、有布置、有检查;从专业干部到工人群众,各有职守,责任明确;加强思想教育,及时而严肃地处理责任事故,并努力消灭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附: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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