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土地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土地管理制度,在明晰土地产权,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土地登记发证不规范,个别单位和个人不依法申请土地登记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土地登记的作用和地位,不利于土地管理秩序的好转。尤其是随着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以及企业制度、住房制度、金融制度等多项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用地、管地方式的变革,对土地登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通过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增强全社会土地登记意识,发挥土地登记的作用,提高土地登记的地位,进而达到“凭证管地,持证用地”的要求,是严格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整顿土地管理秩序的迫切需要。国土资源部决定,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对城镇国有土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土地证书年检是进一步提高土地登记法律地位,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土地市场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掌握土地资源资产状况,保证土地管理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土地证书年检已列为我部1999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抓紧落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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