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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快报

  • 散布虚假消息将要赔偿损失  [2007-02-02]

    中国证监会规定,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信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期货公司监管体系可望发生变化  [2007-02-01]

    中国证监会在新的规则中确定了对期货公司的新的监管体系,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将对期货公司的监管各负其责。目前中国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

  •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无形资产质押贷款  [2007-02-01]

    今后,高新技术企业有望使用股票、股权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这将使得贷款变得容易得多。

  • 监管部门出台措施为股市挤泡沫  [2007-02-01]

    中国多个部门相继出台监管措施,对近日高度活跃的股票市场进行干预。证监会放慢基金发行审批,银监会高调监控银行资金流向,中国国资委也介入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会员防范风险。

  • 企业可开展商业特许经营  [2007-02-01]

    中国政府于2007年1月31日原则上同意企业可以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

  • 新《专利法》将规制滥用专利权  [2007-01-31]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2007年1月30日指出,现有的专利法超出一半以上的条款将会修改,规制滥用专利权也将是亮点之一。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需有境外业绩  [2007-01-31]

    根据中国建设部和商务部的最新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除了满足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外,其外国服务提供者(外国投资方)应提供至少两项在中国境外完成的工程设计业绩,其中至少一项是在其所在国或地区完成。

  • 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可能扩大  [2007-01-31]

    现行《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可以从事期货经纪和期货咨询、培训业务,修订后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办法》)已经删除上述条款。对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约定将在待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体现,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可能将扩大到自营、结算、期货资产管理、境外期货等业务。

  • 上市证券公司可先行实施新会计准则  [2007-01-31]

    证券公司今年起全面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1月29日发布通知,明确上市证券公司和上市证券公司将实行不同的过渡期安排。

  • 商务部控制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2007-01-30]

    自2007年5月1日起,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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