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拟发文完善产品追溯体系
发文日期: 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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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2016年5月23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其目的在于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产品,防控风险。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须对其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原辅料的质量和其产品销售去向,并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应承担首负责任,通过追溯体系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