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监局就加强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指导意见征意
发文日期: 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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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6月3日。
在兼并重组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资格须满足“企业所属煤矿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等四条件;被兼并重组的煤矿须符合“灾害轻、资源条件好,能够实现机械化开采”等三条件。《征求意见稿》指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须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提取使用规定,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加强对兼并重组煤矿监管,严禁不符合条件的煤矿参与兼并重组。
(来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