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
发文日期: 2016-07-25
英文版
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两部门联合发布
《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
(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办法》明确,为平抑可再生能源发电波动,调峰机组应优先增加或压减出力,调峰能力应至少满足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有关要求。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煤电机组,出力至少能降到额定容量50%以下;30万千瓦以上的机组,出力至少能降到额定容量60%以下。出力低于60%的部分视为可再生能源调峰的压减出力部分。一般地区可实行轮流7-10天的停机调峰;调峰困难地区或困难时段,视情况延长停机调峰的时间。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