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贯彻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发文日期: 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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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借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经验、建立改革工作联系示范点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化特别是大数据作用等10个方面的举措。根据《通知》,前期已先行开展改革的地区,要逐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尚未实施改革的地区,要加快落实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知》规定,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行业监管,推进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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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