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文推进无车承运物流试点
发文日期: 2016-09-01
英文版
近日,交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试点范围、试点内容、试点组织等内容,明确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意见》规定试点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等4项条件。《意见》还要求规范无车承运人经营行为,推进无车承运人信用建设,认真落实无车承运人营改增相关政策,鼓励无车承运人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探索创新无车承运人的管理制度。
(来源:
交通运输部
)
法规链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