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对第一批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征意
发文日期: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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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制定了《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11月4日。
《征求意见稿》初步列明了一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互联网领域涉及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市场准入事项,共36项。其中,禁止准入类6项,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等;限制准入类30项,包括“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自营网络平台”、“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包括网络支付”等。《征求意见稿》所列事项截止于2016年9月30日。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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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