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征意
发文日期: 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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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保监会起草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和《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均截止于12月9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京津冀区域内注册的全国性保险代理法人机构向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后,可以不设立分支机构,在工商登记注册地以外的京津冀地区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的,应当具备“上一年度代理手续费超过500万元”等4项条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在工商登记注册地以外未设立分支机构,但针对个人客户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等6种强制退出情形。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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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