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调整
发文日期: 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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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6年第32号公告,调整《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公告明确,进出口“其他金化合物(海关商品编号2843300090)”、“镶嵌钻石的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海关商品编号7113191100)”的,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根据公告,调整后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44号--关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事宜》
所附目录停止施行。公告同时公布了调整后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
法规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