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印发
发文日期: 2017-02-22
英文版
日前,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制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下称《细则》)。
《细则》涵盖餐饮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33类,对监督抽检的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提出了统一要求。其中,对餐饮食品,《细则》规定,抽样场所应尽可能覆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业态,包括餐馆、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快餐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原则上抽取样品数量(可食用部分)不少于500g;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