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发文日期: 2017-02-22
英文版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修订发布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专家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注册专家由投资者、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和其他机构等代表组成,其中投资者代表占比不低于30%。根据《办法》,注册专家的职责包括“评议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信息披露”、“提供与注册相关的专业咨询意见”等。注册专家不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做实质性判断。《办法》还规定,出现“本人或其所在工作单位为评议项目提供主承销、评级、审计、法律等相关服务的”等4种情形的,注册专家应当提出回避。
(来源: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专家管理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