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对集邮市场备案管理规定征意
发文日期: 2017-02-22
英文版
近日,国家邮政局起草了《集邮市场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3月22日。
《征求意见稿》共17条,适用于办理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其内经营者备案手续。《征求意见稿》明确,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对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由集中交易市场登记信息后,统一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信息登记表进行备案。有“涂改、租借、买卖和非法转让备案证明文件的”等3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备案证明文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备案情况应当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来源:
国家邮政局
)
法规链接:
《〈集邮市场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