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就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意
发文日期: 2017-02-24
英文版
近日,中国结算发布修订后
《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下称《细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
(下称《指引》),面向相关市场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3月3日。
此次对《细则》和《指引》的修订补充调整了系统优化升级所涉及业务的相关条款,删减了部分与其他业务规则重复或随着业务发展已不适用的内容。其中,《细则》主要修订如下:一、删减部分关于账户业务的条款。二、调整关于份额计算精度的具体规则。三、调整关于证券登记系统仅支持现金分红的表述。四、删除必须采用逐笔全额结算模式的具体业务种类。五、删除关于对结算参与人实行每日净申购额度控制的条款。六、删除名词含义解释的相关条款。
(来源: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法规链接:
《关于就〈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