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发文日期: 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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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共5章29条,明确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和实施标准,并对已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机构预留6个月的过渡期。根据《指引》,商业银行对网贷机构自有资金、存管资金分开保管、分账核算。商业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等行为提供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不得以开展资金存管业务为由捆绑销售或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履行授权保管和划转客户资金等资金存管职责,网贷机构作为委托人主要在信息披露、数据提供、客户服务等方面履行职责。《指引》还规定了委托人和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具备的条件,规范了具体操作规则。
(来源: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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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