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出新规 禁止运输途中乱注药
发文日期: 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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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食药监总局发布
《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若干管理规定的公告》
(下称《公告》)。
《公告》指出,动物源性食品生产者应严把进货关,建立从原料到产品的追溯记录制度。《公告》明确,动物源性食品经营者禁止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禁止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畜禽产品;禁止在动物和水产品运输过程中给动物注射、饮用增加动物储水率和提高水产品运输存活率的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公告》强调,动物源性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产品召回和通知情况。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若干管理规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