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
发文日期: 2017-06-26
英文版
近日,上交所修订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下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主要修订了以下三方面内容:1.改进评价方式,将评价期间调整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修改比例评定模式为得分评定模式。2.调整加分项目,限缩加分项目总值为20分,删除落实监管转型信息披露要求加分项目,调整部分项目表述并对同类项目予以合并。3.增加消极条款项目,如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形、内控审计报告意见情形、评价期不足12个月的情形以及被暂停直通车、不主动按要求限期整改信披重大问题等情形。《办法》还规定了实施过渡期,明确本年评价期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从2018年起评价期间将按调整后期间实施。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