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就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意
发文日期: 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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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7月26日。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一、关于纳税人;二、征税对象;三、计税依据;四、税收减免;五、税收征管。其中,《征求意见稿》在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纳税人予以细化,指出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同时,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解释和细化规定。另外,税法规定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四种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具体情形又加以细化,并进一步明确税法规定的免税和减税情形。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