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
发文日期: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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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监会办公厅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自10月20日施行。
《规定》首次对专区“双录”管理作出比较系统性的规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新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适用的产品范围。《规定》第二条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国债及实物贵金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纳入专区“双录”管理。除此之外的理财及代销产品,均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二是对自助购买作出规范。《规定》第十一条对自助购买过程中的销售人员代客操作、介入营销等事项作出限制。三是要求机构设计统一的服务话术标准。《规定》第二十条指出,话术中至少应包括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等级、收益类型、产品匹配度等内容。
(来源: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