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发文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
发文日期: 2017-09-21
英文版
日前,国税总局下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11月1日施行。
《通知》从“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协作”、“优化登记信息补充采集”、“做好存量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税务衔接”等方面作出部署。《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工商共享信息质量问题,协调工商部门增加相关信息录入校验规则,扩大登记信息共享范围,健全并落实与工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对账机制。《通知》明确,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工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信息进行更正,对需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