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文支持北京上海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发文日期: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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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对供应对象、管理制度、运营管理主体等内容作出规范。《意见》指出,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供应,优先供应无房家庭具体供应对象范围由两市人民政府确定。《意见》提出,要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具体管理办法,核心是建立完善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机制,包括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明确由国有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承担与承购人签订配售合同、日常使用管理、回购及再上市交易等事项。根据《意见》,共有产权住房应以中小套型为主,确保用地供应。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法规链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