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发文日期: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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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对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划转程序和划转步骤;划转配套措施等做出了规定。《方案》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社保基金会和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其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方案》明确,自印发之日起,现行国有股转(减)持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政策停止执行;划转范围内企业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事项,企业改革方案应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方案》还提出,探索建立对划转国有股权的合理分红机制等。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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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