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
发文日期: 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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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下称《标准》),并下发通知。
通知提出,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在建和已交工或竣工验收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均可参加品质工程评价,不局限工程建设规模和等级。其中,示范创建项目品质工程评价,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建安费的50%后且交工验收前进行。《标准》分为示范创建项目品质工程评价标准、交竣工品质工程示范项目评价标准、农村公路(三四级)品质工程示范项目评价标准三类,均由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加分指标、总体评价等四部分构成。《标准》明确,基本要求为控制指标。其中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具备申报资格。
(来源:
交通运输部
)
法规链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