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对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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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知局专利管理司发布《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询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月23日。
《征求意见稿》涵盖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行为规范、认证实施、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督管理等内容。其明确,从事知识产权认证的机构应依法设立,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等规定的条件,具备从事知识产权认证活动的相关专业能力要求,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征求意见稿》规定,认证机构应履行“受理有关的认证申诉和投诉”等五类职责,并不得从事与其认证工作相关的咨询、代理、培训、信息分析等知识产权服务以及产品开发和营销等活动,不得与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委托人在资产、管理或人员上存在利益关系。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法规链接:
《关于就〈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