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文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
发文日期: 2018-01-19
英文版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
《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2018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现在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Ⅲ类户开立等业务。2018年12月底前,其他银行应实现上述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Ⅱ、Ⅲ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5个。《通知》明确,Ⅲ类户任一时点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新开立Ⅲ类户后,通过绑定账户转入资金验证的,可以接收非绑定账户小额转入资金;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2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5万元。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
法规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