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
发文日期: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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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发布2018年第7号公告,明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和监管政策。
公告规定:一、境外机构拟为中国境内主体的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二、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当在中国境内拥有安全、规范、能够独立完成支付业务处理的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三、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在中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存储、处理和分析应当在境内进行。四、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公司治理、日常运营、风险管理、资金处理、备付金交存、应急安排等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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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有关事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