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对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8-03-22
英文版
近日,环境保护部公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4月15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半导体器件、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电子终端产品(含涂装工艺在内)等六类电子工业企业。《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工业新建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
(来源:
环境保护部
)
法规链接: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