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对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征意
发文日期: 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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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起草了《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4月28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全部纳入统一编码范围。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向委托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前申请统一编码。根据《征求意见稿》,资产评估机构申请编码时填报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委托人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类别、评估结论、是否为证券类资产评估报告等内容。资产评估报告相关信息涉及国家机密时,可直接获取统一编码,无需填写相关信息。《征求意见稿》明确,未经统一编码的评估报告,因此产生的报告鉴定、认证、维权等事项,中评协和地方协会不予受理。
(来源: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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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中评协关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