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 支持外贸出口
发文日期: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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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下称《公告》),自5月1日起施行。
《公告》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取消的出口退(免)税事项和表证单书。2.简化的出口退(免)税事项和表证单书。3.明确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的要求,启用《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4.明确了申报出口退(免)税需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三种情形。5.明确重新评定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的要求和流程。6.明确了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提供的资料,启用《航天发射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7.规定了《废止文件、条款目录》。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