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5月1日起取消28项药品进口关税
发文日期: 2018-04-24
英文版
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出
《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下称《公告》)。
《公告》称,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本次调整包括“青霉素V制剂(混合或非混合,治病或防病用,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税则号列:30041013)”等28项药品。调整后,除安宫牛黄丸等我国特产药品、部分生物碱类药品等少数品种外,绝大多数进口药品,特别是有实际进口的抗癌药均将实现零关税。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