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文优化自律监管听证和上诉复核制度
发文日期: 2018-04-24
英文版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发《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和《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修订)》(统称《细则》),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听证事项范围由单一的纪律处分听证扩大到纪律处分和终止上市听证两大类。其中,纪律处分听证范围扩大到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有公开谴责、取消会员或者其他交易参与人资格等性质较重的纪律处分决定。终止上市听证则是指与股票强制终止上市审核相关的听证。同时,与听证事项相对应,将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有公开谴责均纳入复核范围。在实施程序方面,《细则》强化事中听证与后续作出监管决定的联动性;调整原有“复核期间不停止执行”的统一要求;细化有关会议召开、当事人撤回申请及提出延期等具体时限要求。
(来源: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通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