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针对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发布相关问题解答
发文日期: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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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注协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4号——关键审计事项》(下称“14号解答”)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5号——其他信息》(下称“15号解答”),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4号解答针对IPO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相关的问题作出指引,15号解答针对IPO公司招股说明书是否适用其他信息准则作出指引。14号解答明确,注册会计师在对IPO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和披露关键审计事项:1.报告期内各期均适用关键审计事项准则。2.各期分别确定关键审计事项,但可以多期合并披露关键审计事项。3.各期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的披露应视各期实际情况而定。4.仅与特定期间相关的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的披露。
(来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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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4号、第15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