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鼓励发行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
发文日期: 2018-04-26
英文版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了开展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物业正常运营且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等。《通知》明确优先支持大中型城市、雄安新区等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区域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的住房租赁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通知》规范了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申请、受理、审核、发行的程序,并对开展住房租赁证券化中涉及的租赁住房建设验收、备案、交易等程序进行优化。《通知》明确提出加强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监督管理,在合理评估住房租赁资产价值、强化中介机构和发起人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中国证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