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防外债和地方债务风险
发文日期: 2018-05-18
英文版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出
《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从“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利用外债资金支持的募投项目,要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形成持续稳定、合理可行的财务预期收益”、“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要规范信息披露”等八方面作出部署。其中,《通知》规定,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含金融机构)要实现实体化运营,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同时依托自身资信状况制定外债本息偿付计划,落实偿债保障措施。严禁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