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全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再降每千瓦时2.16分
发文日期: 2018-05-18
英文版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
《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降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等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后实施。相应降低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水平。《通知》还提出,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取5月份用户电费时,执行降价后的价格水平。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