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
发文日期: 2018-05-18
英文版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明确,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有关商品税率问题的函》,自2018年5月18日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17〕27号)附件《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附表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菜籽油2个税号(15149110、15149900)的协定税率恢复为9%。
(来源:
财政部
、
海关总署
)
法规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4号--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