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规范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管理
发文日期: 2018-06-15
英文版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出
《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下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国家能源局是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的组织部门;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其职责包括“牵头组织编报项目年度报告、项目中期报告,及时按程序报批项目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及调整变更事项”等五项。《规定》明确,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执行中确需调整或变更的,由项目牵头单位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送国家能源局。项目验收由国家能源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承担项目验收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执行回避制度。财务验收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来源:
国家能源局
)
法规链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