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18-07-23
英文版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自8月20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国家对拟进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入网认定,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不得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使用。《办法》明确,广播电视网络安全设备器材等10类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应当进行入网认定。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委托检测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相关入网技术规范对抽样产品进行检测,1个月内出具入网抽样检测报告。入网认定证书有效期3年。
(来源: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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