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要求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发文日期: 2018-08-13
英文版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通知》提出,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通知》强调,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