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订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18-09-20
英文版
近日,财政部发出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专项奖补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其包括支持地方政府的专项奖补资金和支持中央企业的专项奖补资金两部分。同时,《办法》明确,专项奖补资金分为基础奖补资金和梯级奖补资金两部分。基础奖补资金占当年资金规模的80%,梯级奖补资金占当年资金规模的20%。基础奖补资金按因素法分配;梯级奖补资金和各省、中央企业超额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办法》还要求,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要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好化解过剩产能所需资金。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