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拟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发文日期: 2018-09-21
英文版
近日,财政部发出《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10月19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修改涉及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等五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征求意见稿》对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增加一条,作为
第五十七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无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原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相应顺延。
(来源: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
法规链接: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