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落实简政减税降负措施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发文日期: 2018-09-21
英文版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制发
《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一、深刻认识简政减税降负的重要意义;二、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减税政策;三、扎实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四、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五、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六、组织开展全覆盖的专项督查。关于新个税法实施,《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税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关于社保征管职责划转,《通知》明确,特别是要按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已负责征收社保费的税务机关,务必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