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对《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询意见
发文日期: 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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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出《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0月22日。
与以往相比,《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将原标准名称“铀矿冶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规定”修改为“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二、增加了铀矿冶设施、关停、环境整治、有限制开放或使用、无限制开放或使用等术语和定义;三、修订了废水排放限值的要求;四、修订了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五、增加了堆浸场、地浸场、酸库、贮液池设计和排放口设置的辐射环境保护要求;六、修订了流出物监测项目;七、修订了辐射监测项目;八、删除了辐射防护、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内容。
(来源:
生态环境部
)
法规链接:
《关于征求〈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