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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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询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11月19日。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含:一、关于纳税人;二、关于计税依据和应税范围;三、关于税率;四、关于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定;五、关于税收减免。《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征求意见稿》还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地点等征收管理事项作了规定。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