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拟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
发文日期: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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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出《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1月21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配额、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配额指标、各省级政府承担配额落实责任、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配额义务等十三项事宜。根据《征求意见稿》,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的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按超过约束性指标10%确定激励性指标。
(来源:
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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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