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交所制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新规
发文日期: 2018-11-19
英文版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同时发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11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同步发出类似办法及修订相应规则。《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明确了证券重大违法和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两类强制退市情形,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专门作为一类退市情形进行规范。《办法》指出,上交所上市委员会依据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就是否对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11月修订)〉的通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