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文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发文日期: 2018-11-20
英文版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
《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保险业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同时,《通知》明确,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鼓励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鼓励暂未设立实施机构的商业银行利用现有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通知》还指出,支持外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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