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
发文日期: 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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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
《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第一批试点的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整个辖区。同时,《通知》要求,其他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加快各项准备工作,于2019年1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通知》明确,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办案机关告知义务,办案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要告知其享有免费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的权利;有条件的可以使用专门告知单,口头告知的要在笔录里记录并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等。
(来源:
司法部
)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